黄庭坚《李太白秋浦歌十五首并跋》,深得怀素狂草衣钵

 

黄庭坚草书《李太白秋浦歌十五首并跋》,书于绍圣三年(1096年),刻入《海山仙馆藏真续刻》、《宋四大家墨宝》等丛帖。观此书作,确深得怀素狂草衣钵。用笔摆宕起伏,章法欹侧错落,运用连笔、连字,大幅度施展书法的线条、节奏,使墨韵生动活泼,墨法润燥互应,达到虚实相生的境界。

宋人“以意为书”,“意”作为一种文化思潮盛行于包括书法在内的一切文化领域,苏轼的“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黄庭坚的“随意倾倒,不复能工”、“意之所到,辄能用笔”等都是尚意的体现。黄氏的“尚意”理论具体表现在“尚韵”“恶俗”的书学思想中。

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中指出“黄山谷论书最重一韵字,盖俗气未尽者,皆不足以言韵也,观其《书嵇叔夜诗与侄》,称其诗无一点俗气”,可谓一语中的,抓住了黄庭坚论书之精髓。黄庭坚认为“韵”之有无,不仅仅在于笔墨之工巧,形象之传神,更取决于创作者的“胸中之韵”。在黄氏心目中,“韵”是艺术与人格高度统一的境界,其内涵已超出了艺术的范畴,直接指向创作者的生命存在。

从黄庭坚的诗文、题跋中可以看出他多次强调书法不俗才能有韵:“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事可以百为,唯可不俗,俗便不可医也。”、“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以异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平居终日,如舍瓦石,临事一筹不画,此俗人也。”、“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余尝为少年言,土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黄氏一方面强调士人不可流俗,另一方面列举不俗的表现,即“视其平居,无以异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

黄氏认为书法作品能供人学习,需要掌握技法,免去俗气,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要向魏晋人学习。“学字既成,且养于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作示人为楷式。凡作字须熟观魏晋人书,会之于心,自得古笔法也。”

他推崇魏晋人的风采神韵,《题绛本法帖》云:“观魏晋间人论事,皆语少而意密,大都犹有古人风泽,略可想见。论人物要是韵胜为犹难得,蓄书者能以韵观之,当得仿佛。”他认为羲献父子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韵胜”。他说:“若论工不论晕,则王著优于季海(徐浩),季海不下子敬;若论韵胜,则右军大令之门,谁不服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