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之夫妇墓志与“兰亭辩论”

 

早在宋代就已有人对传世《兰亭序》是否为右军所作表示了怀疑。目前所见最早的关于兰亭序的文献记载是唐代张彦远《法书要录》中所引何延之《兰亭记》,其中记载王羲之对《兰亭序》甚为珍爱,传七代孙智永,后被萧翼“智赚”而去,至贞观二十三年《兰亭》真迹随太宗葬入昭陵。华人德和白谦慎先生认为:“何氏所记,颇具传奇色彩,其历史可信度值得研究”。桑世昌的《兰亭考》分类编纂了各种有关兰亭序的相关笔记、诗文等资料,并作了简短的考订。俞松的《兰亭续考》收录了其所见多本《兰亭序》的题记,为后人研究提供了珍贵的资料。清代考据学大盛,金石学家翁方纲的《苏米斋兰亭考》代表了《兰亭序》考订的成果。但此时的怀疑因缺乏出土文物的印证而未得深入,实为学术界一大憾事。


《王兴之夫妇墓志》局部

二十世纪世纪六十年代,在南京郊外及其近境陆续出土了几种东晋时代的墓志,郭沫若就其中的《谢鲲墓志》和《王兴之夫妇墓志》撰写了两万余言的考据专论《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引起学界的强烈震动。郭沫若先生在《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中,同意清李文田“世无右军之书则已,苟或有之,必其与《爨宝子》,《爨龙颜》相近而后可”的观点,一时风起,唱和者甚多。时南京学者、书法家高二适先生针锋相对在《光明日报》发表了《兰亭序的真伪驳议》一文,从而展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书法大论战。学术问题,本当各抒己见,百家争鸣,但因当时的政治空气比较紧张,却把这一学术界的争论上纲为“唯物史观同唯心史观的斗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出土文物的不断增多,这一问题也渐趋明朗。一九七七年安徽亳县出土三百七十四块刻字的曹操宗室墓砖,年代为东汉延熹七年(一六四)——灵帝建宁三年(一七零),字体有百分之七十五是楷行书。可见早在王羲之写《兰亭序》前二百年的东汉时代,民间已经使用楷行书了。因此,二百年后的东晋王羲之是有可能写出如《兰亭序》之类的书法作品的。这样关于《兰亭辩论》的争论才算有了一明确的结果。


《王兴之夫妇墓志》局部

《王兴之夫妇墓志》的书法来自于民间又高于民间,又以满足贵族士大夫对书法的审美为规尺。但郭沫若先生拿其与王羲之的《兰亭序》作对比,以铭石书迹来引证手写墨迹,并且判断《兰亭序》为后人伪托。笔者认为是片面的、不科学的。现就其出错原因分析如下:

王兴之夫妇墓志的刻志目的为:“于先考散骑常侍、尚书左仆射、特进卫将军、都亭肃侯墓之左。故刻石为识,藏之于墓。” 即为辨识棺木,为墓主亡灵和神袛而设。再由于王兴之夫妇的政治地位,那么采用古体字、正体字书刻碑志才具有“敬意”,才合乎“礼法”。表现在书风上应该也必须是庄重朴穆的。在书体的选择上也是有规定的,即写碑者或书吏、书佐们一旦担当了写碑志的任务或工作,就只能采用当时社会公认的合乎礼仪规定的并且他们又最适宜掌握最利于书刻的字体、书体形态来刊刻。表现在书志心态上多为恭谨而严肃,即小心翼翼,雕饰细节,极尽雕琢之能事。在书体形态上也会使铭石书体即“新隶体”更具代表性,更易于手写体。


《王兴之夫妇墓志》局部

王羲之《兰亭序》的写作目的为:“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既为暮春之初的兰亭雅集诗集作序。面对暮春之初的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天气,群贤毕至,少长咸集的欢快与喜悦,崇山峻岭,茂林修竹,清流激湍,映带左右的闲雅。其心态必定是风流潇洒的,其与王兴之夫妇墓志的书碑者一定是迥异的。其心态一定是一种风流潇洒、行云流水、飘逸闲雅的心态。其对书体的选择也一定不会是新隶体形态,而是流便精美又易于表达书家情性的手写体形态。再加上材料的决定性,纸与石的限定都会造成不同的书体字体形态,甚至出现天壤之别。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王兴之夫妇墓志的书法与王羲之《兰亭序》书法只能在气韵与整体时代气息上作引证,但也只是参考,不能作硬性比较。《王兴之夫妇墓志》书法与《兰亭序》书法分属不同的两大系统——即“铭石书迹系统”和“手书墨迹书迹系统”。他们在功用、书者心态与材料的内规定上对字体、书体是有不同的要求的,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例如所谓“隶书笔意”的结论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郭沫若先生没有充分关注功用、书者心态与材料的内规定和其对书体、字体的影响与选择,仅因为在同一时期,就拿来比照判断实是一种盲目和以偏概全,是不科学的。


《王兴之夫妇墓志》局部

结论

通过对王兴之夫妇墓志及其与贵族书法和流行于民间的书法的关系研究,我们认为王兴之夫妇墓志的用字和刊刻方法来自于民间的用字和刊刻习俗,又以“文人气”、贵族士大夫的审美为旨归。来自于民间又高于民间;是对民间书刻方法的“雅化”和“精整化”的形态;是官方与民间结合的典范。但因为《王兴之夫妇墓志》书法与《兰亭序》书法分属不同的两大系统——即“铭石书迹系统”和“手书墨迹书迹系统”。他们在功用、书者心态与材料的内规定上对字体、书体是有不同的要求的,是不具有可比性的。郭沫若先生没有充分关注功用、书者心态与材料的内规定和其对书体、字体的影响与选择,仅因为在同一时期,就拿来比照判断,实是一种盲目和以偏概全,是不科学的。对于我们研究并使用出土文字等材料时要具备各种各样的学科知识,并且必须首先搞清楚作者身份、作品的功用及其背景知识是有重大的意义的。我们应待分类明细、研究清楚之后,才能用来探讨比照,研究其意义及关系问题;我们对待出土书法资料及现存名家墨迹,亦必须首先辨析清其类型、性质及功用,之后才是我们对其的学习、取舍和评价。不可迷信,亦不可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