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39岁行楷书《发愿文》稚嫩朴拙

 

黄庭坚行楷书《发愿文卷》纸本33×679cm,元丰七年(1084)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兰千山馆寄存)

黄庭坚早年楷书主要取法颜字,此帖用笔中锋直落,逆入平出,无明显提按动作,只有个别长横提按对比明显一些,显示出用笔清劲的特点,虽然比较放纵,但其中结字宽绰、笔画首尾提按分明等特点,清楚流露出颜字的根底。唯笔画中截虚弱,显得纤弱无力,其中“戈”钩、弯钩尤甚,且用墨干枯。黄庭坚书风成熟后的那种过分强调用笔提按的习气,在《发愿文》中则基本上还没有看到。结体平正,中宫疏朗,字字独立,显得呆板而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整幅作品显得稚嫩朴拙。

释文:

菩萨狮子王,白净法为身,

胜义空谷中,奋迅及哮吼。

念弓明利箭,被以慈哀甲,

忍力不动摇,直破魔王军。

三昧常娱乐,甘露为美食,

解脱味为浆,游戏于三乘,

安住一切智,转无上法轮。

我今称扬,称性实语,

以身口意,筹量观察,

如实忏悔,我从昔来,

因痴有爱,饮酒食肉,

增长爱渴,入邪见林,

不得解脱。今者对佛,

发大誓愿:

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淫欲;

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饮酒;

愿从今日尽未来世,不复食肉。

设复淫欲,当堕地狱,住火坑中,经无量劫;

一切众生,为淫乱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设复饮酒,当堕地狱,饮洋铜汁,经无量劫;

一切众生,为酒颠倒,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设复食肉,当堕地狱,吞热铁丸,经无量劫;

一切众生,为杀生故,应受苦报,我皆代受。

恭惟十身洞彻,万德庄严。于刹刹尘尘,为我作证设经,歌罗逻身,忘失本愿。唯垂加被,开我迷云,稽首如空,等一痛切。(愿我以此,尽未来际,忍可誓愿,根尘清净,具足十忍,不由它教,入一切智——“恭惟”字上轶此七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