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道杂记》

 傅山
《张汤传》:“李文与汤有隙,为闽史中丞,荐数从中文事有可以伤汤者,不能为地。”苏林曰:“荐,仍也。”师古曰:“荐,数义同。数数在中,其有文书事可用侮渴者,不为作地道也。”《酷吏田延年传》:“霍将军召问延年欲为地道。”师古曰 :“为之开通道路,使有安全之地也。”前“能”字须作“肯”字乃得。又《田延年传》:“霍光曰:谢太(大)夫晓大司农,通往就狱,得公议之。”师古曰:“晓者,告白义指也。通者,从公家通理也。光忿其拒讳,故不佑之。”愚谓“通”字在“就往狱”上,而解作“从公家通理”,文隔难通也。上下拟议之,“且往就狱,而我一人不能专主此事,当得从公议之”。语气不了绝,而忿恨必杀之意显然。“通”字又可解作通融之通,犹言权且入狱。若云往就狱,得通公议之,则注便是矣。又似凡在事者,一概通往就狱。